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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湖南省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网站备案是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加强网站真实性核验工作,提高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水平,我局对在我省开展网站备案的所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提供本接入单位获得接入服务资质的相关资料(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营许可证的首页和年检页);
2、提供网站备案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有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具体负责人信息(包括手机及对外公示电话),如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我局将不受理该接入服务单位提交的任何备案信息;
3、提供企业法人签署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4、提交方式及要求:相关资料以快递方式提交至我局,地址:长沙市友谊路380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快递需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二、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在开展网站备案时应提供的真实性核验资料
1、提供带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的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照片标准见附件);
2、提供《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件(核验单填写要求由核验人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备案主体非个人需加盖公章;网站负责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3、提供“域名注册证书”,要求网站域名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身份一致;
4、提供备案主体和网站负责人相关有效证件(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由接入服务单位于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我局邮箱(hunanbeian@xca.gov.cn),接入服务单位应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所有资料原件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备我局依法进行检查。
三、接入服务单位网站真实性核验工作考核办法
1、对于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较高的接入服务单位,予以公开表扬,以及视情况适当缩短备案申请的审核周期;
2、对于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较低的接入服务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约谈、罚款、暂停受理;对情况严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对不认真履行备案工作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3、对于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接入服务单位,我局将注销其备案号并采取罚款、暂停受理等处罚措施;
4、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33号令)的规定,对于接入未备案网站的接入服务单位,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5、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33号令)的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备案信息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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