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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状告腾讯不正当竞争索赔2051万
6月23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滕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搜狗”状告“腾讯”不正当竞争,在用户使用QQ拼音输入法时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同时对网络用户的输入法排列顺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入法”之后。
记者6月23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滕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原告起诉称,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搜狗网站的所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被告深圳市滕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以“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任何场合均最适合的输入法”等文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用户在下载、使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同时,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
此外,用户在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拼音输入法软件时,腾讯公司还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对网络用户的输入法排列顺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入法”之后。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奥蓝德公司)的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在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中,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被告腾讯公司的侵权行为程度,与被告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原告认为,被告腾讯公司的行为干扰了原告网站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原告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对原告推广公司品牌经营行为造成了严重破坏,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奥蓝德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个月在其网站首页位置及《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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